??? 為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定點管理,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國家醫保局于4月份印發了《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定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分為總則、定點評估機構確定、定點評估機構運行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明確了定點評估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綜合審核辦法,同時明確了定點評估機構內部建設要求和監督管理規定。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以下落實意見。
??? 一、明確自愿申報及申報流程。一是提出申請。符合國家文件載明基本條件的評估機構,自愿向市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含省醫療保險事業中心,勝利油田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下同)提出定點申請。申請材料不全的,市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一次告知評估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內容。二是開展評估。對申請材料齊全的評估機構,組織開展綜合審核。三是結果公示。對通過綜合審核的評估機構名單,市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
??? 二、明確協議管理要求。一是協商談判,市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評估機構進行協商談判,自愿簽訂評估服務協議。二是及時對接系統。定點評估機構在公示期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長期護理保險信息系統對接。評估機構在公示期間和簽訂評估服務協議前有被相關部門處罰的,市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不予簽訂服務協議。三是公布機構名單。市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簽訂評估服務協議的定點評估機構名單,并同時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 三、明確監督管理要求。一是明確省里指導責任,省醫療保險事業中心根據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的評估服務協議范本,指導各市做好評估機構定點管理。二是明確市級醫保行政部門責任,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等方式,對定點評估機構評估行為和協議履行情況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三是明確市級醫保經辦機構責任,結合投訴舉報、日常檢查等情況,綜合利用信息技術等手段,組織對定點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進行履約管理,在服務協議中應明確定點評估機構退出規則,并明確評估服務協議中止、解除等措施的使用情形、具體處理程序要求等,作出中止或解除服務協議等處理時,要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