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豫醫保辦〔2024〕49號)。現解讀如下:
??? 一、政策背景
???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落實2023年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 促進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66號)要求:公立醫療機構申報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與現有價格項目相比,符合相關情形的,優先通過現有價格項目兼容方式,將公立醫療機構的申報事項與現有價格項目政策對號入座,以正式發文或回函方式快速回應公立醫療機構正當收費需求。
??? 二、政策內容
??? (一)對17個現行價格項目的名稱或內涵等要素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提升現有價格項目對醫療技術的兼容性。
??? (二)結合醫療機構申報新增和修訂項目情況,對8個可直接參照現行項目收費的,明確兼容意見,拓寬項目收費場景。例如:新增申報“骨密度測定(QCT)”項目,使用不同測定方式開展骨密度測定時,均按現行“230200055骨密度測定”項目收費。
??? (三)對12個監管部門和醫療機構反映較多的、要素有歧義的醫療服務價格問題予以解釋和明確,進一步明確政策邊界,促進規范執行。
??? 三、執行時間和要求
??? 此次文件自2024年7月15日起執行。要求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價格公示等有關規定,及時將修訂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發布在主要服務場所或官方網站,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