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轉發關于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265號)轉發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貫徹執行:
??一、加強電子外配處方管理。各縣(市、區)應督導屬地“雙通道”試點定點醫藥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醫藥機構),結合《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江醫保發〔2022〕21號)要求,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提供醫保藥品電子外配處方線上流轉服務(支持電子外配處方打印,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參保人使用),不再使用紙質外配處方。
??二、強化電子外配處方監測。各縣(市、區)應對屬地試點醫藥機構的醫保藥品電子外配處方結算數據開展監測,若發現存在異常的,應重點進行核查核實,并視核實情況及時采取約談、限期整改、暫停支付、拒付費用、中止協議、解除協議以及行政處罰與移送司法機關等方式進行處理。
??三、實施電子外配處方治理。各縣(市、區)應結合全市基金監管百日行動工作,針對“雙通道”藥品外配處方使用情況,在年底前開展專門檢查,依托大數據分析做到五個“必查”。若檢查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應按程序快查快處,并通過政策宣傳和案例曝光,提高試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規范醫保外配處方使用的意識。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