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郴州市醫療保障局聯合郴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印發〈郴州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郴醫保發〔2024〕1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郴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增及修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郴醫保函〔2023〕1號),新增6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修訂8項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說明。
??(二)《郴州市醫保局、郴州市衛健委、郴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調控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郴醫保發〔2023〕3號),新增“種植體植入費”等15項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廢止“種植治療設計”等13項現行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修訂“顏面贗復體種植修復”等9項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三)《郴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增試行及規范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郴醫保發〔2023〕19號),新增“糖基化終末產物檢測”等51項試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修訂“胰島細胞移植術”等17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廢止“經內鏡氣管內腫瘤切除術”等2項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增“美容縫合”等2項特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四)《郴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價格標準的通知>》,將現行的“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疼痛綜合評定”“精神科量表測查”等22個項目,統一整合規范為“臨床量表評估自評”“臨床量表評估他評”2項。
??(五)《郴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修訂“床位費”等57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說明,對應項目的收費標準與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維持不變。
??(六)《郴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增及修訂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新增“藥學服務”等4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修訂“全胃腸外營養配置”11項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七)《郴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郴州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郴醫保發〔2023〕45號),調整“霧化吸入”等207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價格,刪除“甲狀腺功能常規檢查”等2個化驗類套餐項目。
??(八)《郴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專項調整肝功生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的通知>》,修訂“血清前白蛋白測定”等25項肝功生化類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九)《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超聲刀頭中選結果執行的通知》(湘醫保函〔2024〕13號),將“超聲刀頭〔指軟組織切割刀頭(≤3mm血管)、大血管(≤7mm)封閉刀頭、軟組織切割刀頭(≤5mm血管)〕”列為可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在“手術治療”大類說明的第三點中增加該表述;“手術治療”大類說明的第五點表述中“超聲切割止血刀加收1000元/臺次”調整為“超聲切割止血刀加收500元/臺次”。
??(十)《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湘醫保發〔2024〕17號),規范整合“取卵術”等12個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廢止“B超下采卵術”“精液優化處理”等19項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十一)《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衛健委、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湘醫保發〔2024〕11號),調整“手術治療”大類說明的第六點表述,將原表述修改為“同臺進行多項手術(包括同一切口進行多項相同或不同手術、不同切口進行多項相同或不同手術、雙側器官同時手術),各手術項目均按全價計費。計價說明另有規定的,按計價說明執行。雙側器官是指眼、耳、肺、乳腺、腎、輸尿管、輸卵管、卵巢、肢體。麻醉費不再另外加收”;“湘雅名醫”“一級主任醫師”“湖南省名中醫”以及“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門診診查費繼續執行 300 元/次。
??(十二)《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療服務價格信息集中發布推進價格數據通傳通用的通知》(湘醫保函〔2024〕15號)明確,各市州在落實《湖南省醫保局關于實施2023年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通知》(湘醫保發〔2023〕51號)的基礎上,對照《湖南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4年版)》,對本市州已發布的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文件進行集中梳理,形成《XX市(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4年版)》。
??二、主要內容
??(一)匯總梳理醫療服務項目。《郴州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4年版)》是根據湖南省醫保局、湖南省衛健委、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精神,以郴州市醫保局、郴州市衛健委、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郴州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3)的通知》為基礎,對我市現行目錄進行全面梳理形成。
??(二)統一規范全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公立及非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按照《目錄》所列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服務產出、價格構成和擴展項)、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和說明(加收項)提供醫療服務和收取費用,并確保相應的服務內容和質量,嚴禁自立項目或分解項目收費。
??(三)分類確定醫療服務價格。《目錄》中項目價格標準為我市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收費標準,原則上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之間同一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標準按由高到低逐級遞減 10%-15%的原則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按不高于三類價格標準的80%制定。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標準通過醫保協議進行約定。
??(四)調整手術項目收費方式。為引導醫療機構統籌手術規劃、提高手術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調整“手術治療”大類說明的第六點表述,將原表述修改為“同臺進行多項手術(包括同一切口進行多項相同或不同手術、不同切口進行多項相同或不同手術、雙側器官同時手術),各手術項目均按全價計費。計價說明另有規定的,按計價說明執行。雙側器官是指眼、耳、肺、乳腺、腎、輸尿管、輸卵管、卵巢、肢體。麻醉費不再另外加收”
??(五)實施過程規范管理。各地要及時收集《目錄》在操作實施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監管,依法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以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資金行為。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郴州市醫保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郴州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3)〉的通知》(郴醫保發〔2022〕64號)同時廢止。
郴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